聯盟標準章程
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標準管理辦法
(第二版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儲能產業發展的需求,推進標準與產業發展相融合,規范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(以下簡稱“聯盟”)標準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《團體標準管理規定》等有關規定,
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聯盟標準的制定、修訂、實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。
第三條 聯盟標準是指由聯盟及相關單位共同參與,以市場需求為導向,經協商一致并由聯盟核準發布的一種團體標準。
第四條 聯盟標準為自愿性標準,供聯盟會員單位和社會自愿采用。
第五條 聯盟將積極與相關標準化組織開展合作,共同推進儲能標準完善。
第六條 聯盟標準遵循以下原則:
(一)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;
(二) 開放、公平、透明、協商一致;
(三) 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,有利于產業發展;
(四) 填補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空白,并與現有標準保持協調統一;
(五) 有利于保護環境,保障安全; (六) 有利于合理利用資源,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科研創新;
(七) 有利于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,促進貿易和交流。
第七條 聯盟標準由聯盟統一編號和發布,聯盟標準編號由團體標準代號(T)、聯盟團體代號(CNESA)、標準順序號及標準發布年代號組成,編號規則如下:
T/CNESA XXXX-XXXX
標準發布年代號
標準順序號
聯盟團體代號
團體標準代號
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
第八條 聯盟常務理事會負責審定聯盟標準管理辦法、聯盟標準制修訂程序以及聯盟標準授權工作。
第九條 聯盟秘書處統一管理聯盟標準日常工作,負責制定聯盟標準管理辦法、聯盟標準程序文件和聯盟標準模板,組織聯盟標準制修訂、審查和報批發布,受理聯盟標準相關申訴,協調聯盟標準授權,組織參加各種標準活動,并負責聯盟標準出版、歸檔等文件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相關事項。
第十條 聯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標委會”)是聯盟標準的技術歸口組織,負責研究建立聯盟標準體系、擬定聯盟標準計劃、提出標準建議以及聯盟標準技術審查等工作。
第十一條 聯盟標準工作組(以下簡稱“工作組”)負責具體標準的起草編制工作,由標準項目發起單位、聯盟秘書處共同組建,經標委會審查批準。工作組應對聯盟標準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。
第三章 聯盟標準工作程序
第十二條 聯盟標準制修訂過程包括提案、立項、起草、征求意見、審查、報批、發布、復審等環節。如未通過或未進行前一項程序,不得進行下一程序。
第一節 提案
第十三條 聯盟秘書處向會員單位、社會公開征集聯盟標準立項需求。
第十四條 聯盟會員單位、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均可向聯盟提出標準項目建議,同時提交聯盟標準立項申請和聯盟標準框架草案。暫不成熟的標準項目可向聯盟提出申請,組織開展標準預研。
第二節 立項
第十五條 聯盟秘書處定期匯總標準立項申請,組織征求標委會意見。
第十六條 立項申請經標委會審核通過后,由聯盟秘書處通過聯盟網站、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等渠道發布聯盟標準立項公示。
第十七條 標準草案經標委會審核,滿足征求意見要求的,可直接進入標準征求意見環節。
第三節 起草
第十八條 工作組采用開放式原則組建,應體現廣泛的代表性。聯盟會員單位、非會員單位均可向聯盟秘書處申請,經聯盟標委會批準后加入工作組。
第十九條 工作組應就標準內容協商一致。如需表決,應至少三分之二工作組成員參與投票,得到參與投票成員總數的四分之三以上(含四分之三)的贊成,即獲得通過。
第二十條 工作組就標準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后,負責完成聯盟標準征求意見稿,并編寫聯盟標準編制說明。
第二十一條 聯盟標準編寫應符合 GB/T 1.1 等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。特殊情況經聯盟標委會批準后,標準工作組可自定標準形式。
第四節 征求意見
第二十二條 聯盟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完成后,由聯盟秘書處組織在行業內廣泛征求意見,并明確征求意見截止日期。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天。
第二十三條 被征求意見的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反饋意見,如無意見也應復函說明。逾期不復函者按無異議處理。
第二十四條 工作組應對反饋的意見認真分析研究,修訂完成標準送審稿和聯盟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。
第五節 技術審查
第二十五條 工作組達成一致意見后向聯盟秘書處提交標準送審稿、編制說明、征求意見表和匯總處理表,由聯盟秘書處提交標委會組織審查。
第二十六條 聯盟標委會收到標準審查申請后,應確認審查專家和審查方式。
第二十七條 審查專家一般應包括行業專家和標準化專家,以及相關的上下游企業、檢驗檢測機構代表等,一般不少于 5 名。
第二十八條 標準審查方式可采用函審和會議審查。
第二十九條 采用函審,聯盟秘書處應將標準送審材料和函審票單提交函審單位,函審單位應認真填寫函審票單,并在截止日期前(一般不超過 30 天)返回函審意見。聯盟秘書處對函審意見綜合整理,填
寫函審結論表。
第三十條 采用會議審查,聯盟秘書處應提前兩周將會議通知、標準送審材料提交審查專家。經會議審查取得一致意見后,形成標準審查會議紀要。
第三十一條 聯盟標準審查原則上應協商一致,如需表決,應有至少四分之三審查委員同意方為通過。審查未通過的,工作組應對標準送審稿進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審查申請。
第三十二條 審查通過無需修改的標準可直接進入標準發布環節。
第六節 批準
第三十三條 工作組根據標準審查的意見修改完成聯盟標準的報批稿,匯總整理聯盟標準報批材料,提交聯盟標準報批申請。
第三十四條 報批材料由聯盟秘書處提交標委會進行復核。復核通過后經標委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字、聯盟蓋章后批準發布。復核未通過的退回工作組,修訂完善后重新提交報批申請。
第七節 發布、出版
第三十五條 聯盟標準報批通過后,由聯盟秘書處對標準統一編號,通過聯盟網站、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等渠道公布。
第三十六條 聯盟秘書處負責組織聯盟標準的出版發行。
第八節 復審
第三十七條 聯盟秘書處負責組織聯盟標準復審工作。第三十八條 聯盟標準應根據技術及應用的發展情況及市場需求及時復審,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。
第三十九條 聯盟標準復審可采用函審或會議審查方式,并符合標準審查規定。復審后應確定標準繼續有效、修訂或廢止。
第四十條 聯盟秘書處負責發布標準復審結果公告。
第四十一條 對需要修訂的聯盟標準,按照聯盟標準工作程序進行標準修訂。 第四章 聯盟標準應用與轉化
第四十二條 聯盟將積極利用培訓、論壇、媒體等各種活動和渠道宣傳推廣聯盟標準,推動聯盟標準被國家、行業、地方政府以及產業鏈等相關單位采信并采用。
第四十三條 工作組相關單位應積極采用聯盟標準并協助聯盟宣傳推廣。
第四十四條 聯盟不定期對聯盟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分析,總結實施過程中的問題,適時提出修改或修訂建議。
第四十五條 聯盟將積極探索和爭取聯盟標準轉化為行業標準、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。聯盟標準轉化發布后由聯盟秘書處組織進行復審。
第五章 知識產權及法律責任
第四十六條 聯盟標準制修訂過程中,工作組和其他相關單位應及時向聯盟披露其擁有和知悉的必要專利。聯盟標準知識產權歸聯盟單獨所有。任何組織、個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印刷、銷售或用于其他商業行為。
第四十七條 引用聯盟標準以及依據聯盟標準開展的培訓、檢測、認證等活動應取得聯盟批準授權。
第四十八條 團體標準如涉及專利,參照 GB/T 20003.1《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 1 部分:涉及專利的標準》執行。
第六章 其他
第四十九條 在聯盟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各個階段,如工作組遇到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,由聯盟秘書處報標委會協調解決。
第五十條 任何個人、相關單位在聯盟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擁有相應的發表意見的權力,若對相關工作組的處理意見存有異議等,可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訴。聯盟秘書處根據申訴內容進行協調處理。
第五十一條 聯盟標準編制經費主要來自于標準工作組自籌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負責解釋。
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于 2018 年 6 月首次發布,2020 年第一次修訂,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經聯盟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并施行。